中新社上海2月7日電 (高志苗)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了《監管規則適用指引—關于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》(以下簡稱《指引》),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聞發言人7日晚間就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答記者問。
上交所表示,《指引》適用于各板塊發行上市審核工作,從監管內容看,《指引》重點約束了股權代持、臨近上市前突擊入股、入股價格異常等市場反映集中問題,加快補齊制度短板,對穩步推進科創板建設具有很強的針對性、指導性。
上交所指出,圍繞落實《指引》要求,上交所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工作中將有五方面措施,即做好增量項目申報,存量項目分類處理,統一問詢標準,壓嚴壓實責任,加強監管協同。
針對《指引》實施后,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與核查工作,上交所表示,發行人應當誠實守信,真實、準確、完整地披露信息,從規范、承諾、披露等方面落實好《指引》要求。嚴格規范股權代持行為,專項承諾股東適格,充分披露或者說明相關股東信息,督促相關股東落實鎖定要求。
保薦機構、證券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應當依照《指引》要求對發行人披露的股東信息進行核查,全面深入核查并督促發行人披露股東信息,對于入股價格異常的股東、股權結構復雜的股東,應當采取層層穿透的核查手段。
上交所強調,為提高擬上市企業股權結構的透明度,雖然發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企業不適用《指引》新增股東的股份鎖定要求,但仍需按照《指引》要求做好股東信息披露工作,保薦人應該嚴格按照《指引》要求進行補充核查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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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王丹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