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上海新聞11月18日電(殷立勤)在詐騙案件中,犯罪分子往往瞄準的是被被害人心理上的弱點。工程承包的利潤誘惑,是工程承包者上當受騙的“死穴”,也成了行騙者屢屢得手的“寶典”。近日,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新涇派出所破獲了一起詐騙案件,抓獲三名犯罪嫌疑人。
2020年5月,夏先生在一次飯局上,認識了胡某、趙某等人。胡某自稱系安徽某公司的董事長助理,趙某則是項目經理,手頭正有一些小項目要分包給別人做。在朋友的介紹下,夏先生與胡某進行了面談。
為了進一步取信于夏先生,胡某不僅提供了一些假資料,還帶著夏先生到工地上考察,表示項目上的綠化工程可以讓夏先生中標。在胡某的暗示下,夏先生按“規矩”給了胡某70000元介紹費。撈得介紹費后不久,胡某等人與夏先生簽訂了假合約,并在不經意間透露出想把總價值4個億的工程交給夏先生做。之后的幾個月內,胡某、趙某等人以各種理由向夏先生索要好處費,共計50余萬元。
其后,因對方一直未付工程預付款,夏先生又一次來到工地查看,發現項目已開始施工這才發現自己被騙,遂到公安機關報案。11月3日,民警在仙霞西路將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。經訊問,三人對自己以虛假合同詐騙他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胡某、趙某等三人因涉嫌詐騙罪被長寧分局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利用工程承包“潛規則”進行詐騙,主要利用了工程承包人的一些心理弱點,由于承包工程會帶來較大的利潤,尤其是存在有私下交易行為的工程承包合同,被害人大都抵擋不了利益的誘惑,覺得先付出一些“好處費”也未嘗不可。同時,有些工程承包人想要和發包方的領導拉近關系,以便在之后工作中得到便利。
警方提示:在簽訂合同之前,要謹慎核實對方主體資格、經營狀況等,切莫試圖通過不正當渠道牟取利益,最終“賠了夫人又折兵”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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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殷立勤